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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全力推进中小企业发展
2009-11-05 08:55  文章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近日,市政府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意见》,我市将支持食品、汽车、机械、医药、化工、电子、纺织服装、新能源、新材料、高新技术等重点行业的优势中小企业发展,从而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长性好、实力强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

  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技改

  为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将重点支持建立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新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等服务。

  市政府还要求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在产业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财政贴息资金的分配使用上,中小企业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

  逐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

  市政府明确要求,全市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年底前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财政将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从2009年起,在1000万元基础上增加到3000万元,专门用于成长型中小企业竣工项目建设补助、贷款贴息、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促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市政府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集合短期融资券,由省、市级财政在债券、票据、信托计划存续期内给予1%的财政贴息。

  中小企业用地加快审批

  为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市政府将把产业集聚区作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加以统筹规划和建设,进一步完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污水垃圾处理、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加快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发展。

  市政府要求,产业集聚区要为中小企业预留一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的前提条件下,对中小企业依法提交的用地申请和土地使用方案要加快审批。

  尽量简化登记审核手续

  记者了解到,市政府将投资600万元建立全市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并建设“中国中小企业郑州网”门户网站,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规、管理咨询、产品宣传等各类信息服务,并尽快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

  我市还将加快推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诚信评定工作,对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有关登记审核机构可依法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

  严禁执法部门以罚代管

  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市政府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政府职能部门要求企业办理的各种证照一律免费向企业发放。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一律不得下达定额罚款指标,严禁以罚代管、以收代管。政府职能部门要求企业参加的各种培训、评估、评价、评比、论证等活动,不得向企业收费,不得要求企业赞助。

  据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设立民营企业投诉组织,积极受理中小企业投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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