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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出四项举措 帮助中小企业提振发展信心
2009-06-29 08:47  文章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河南的初次创业者,将可以享受多项免费服务;省政府将鼓励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用地,将可以从低确定土地税额……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为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昨日,我省正式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四项工作举措,全力帮助我省中小企业提振发展信心。

  举措一 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初次创业者可享受多项免费服务

  省政府要求,我省将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创业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将允许创业者进入。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创业工作的指导,为初创企业者免费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和开业指导等服务,解决企业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创业成功率。

  举措二 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

  省政府鼓励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

  我省规定,将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力度,大中型金融机构要成立中小企业信贷专门机构,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鼓励金融机构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加大信贷及多元化融资支持。

  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省政府将鼓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适当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鼓励自然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我省将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加快上市步伐,鼓励在创业板上市融资。

  举措三 积极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场地

  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用地,可从低确定税额

  中小企业发展用地有何优惠政策?我省规定,要推动中小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发展。产业集聚区要为中小企业预留一定用地。

  对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可从低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

  举措四:切实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执法部门不得对中小企业下达定额罚款指标

  我省规定,要规范涉企行政行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政府职能部门要求企业办理的各种证照一律免费向企业发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一律不得下达定额罚款指标,严禁以罚代管、以收代管。政府职能部门要求企业参加的各种培训、评估、评价、评比、论证等活动,不得向企业收费,不得要求企业赞助。个别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协商缓缴时间和方式,并免缴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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