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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或将出台“出口转内销”新政
2009-02-12 09:08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外向型企业又将迎来政策利好。响应目前“出口转内销”的外贸应对战略,海关总署将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加工贸易企业在出口产品转为内销时,或将可以实行“先内销后集中补税”的新政。

  广东外经贸厅一位官员表示,“如果该政策获得海关总署的批准,将把一直停留在口头鼓励的‘出口产品内销’政策推进到实质的操作阶段。”

  一位地方国税部门人士分析称,“这是国家实施鼓励内销的积极政策体现。”上述广东外经贸厅官员也表示,“如果该政策获得海关总署的批准,将把一直停留在口头鼓励的‘出口产品内销’政策推进到实质的操作阶段。”

  这一利好政策的出台,并不需要太长时间。商务部一位官员对本报记者透露,“就该建议与海关总署的协商,已进入最后细节阶段,最快可在2009年一季度对外公布。”

  具体哪些企业能够从中受惠,目前尚未明确。广东海关一位曾参与政策讨论会议的官员透露,目前海关仍在考虑的问题是,是否对获该项政策优惠的企业进行规模限制。目前,一个被海关系统普遍接受的建议是,获政策优惠的企业需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当地政府的担保。

  但该官员同时指出,地方外经贸系统对此尚有不同见解,因为“最需要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占了企业总数的大部分,而此类企业往往难以获得政府的担保”。

  此外,前述地方国税部门人士还特别指出,“(新政)只是应对当前的特殊时期,实施的持续时间不会长。”

  突围内销

  前述商务部官员指出,“出口企业对内销的要求渐趋强烈,已运行多年、未跟得上市场变化的政策需要有所改变。”根据海关的监管规定,出口加工企业生产出的成品必须限期出口核销。若国内产生短缺或有较大市场,该产品可转为内销——但需“先补税后销售”,否则视为走私。

  位于东莞的女鞋出口企业华坚鞋业董事长张华荣表示,无论是从出口企业的长远利益来看,还是应对眼下的国际市场需求的走弱,内销都已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来自亚洲鞋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08年制鞋出口企业平均利润只维持在4%-7%。据广交会主办方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据其调查统计,在参加2008年秋交会的企业中,约有70%准备选择“出口转内销”。

  但是,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都是在保税环境下进行,一旦转做内销,设备和原材料都必须完税,有关税费数额十分可观。前述广东省外经贸厅官员表示,“以2008年东莞完成1673亿元转内销额粗略估计,将补交至少200亿的税额。”

  东莞市一位副市长对记者表示,该市2008年实现内销1673亿元的成绩,实际上是该市半默许企业先内销后补税才做到。

  “先补税后销售的规定对企业内销造成实质的消极影响。”上述广东省外经贸厅官员表示。

  目前,一般国内加工贸易企业为避免“先补税后销售”带来的资金压力,采取的办法一般是先将产品出口至香港,再从香港进口到内地。显而易见的是,这将大大增加企业的销售成本,令产品丧失价格优势。

  “允许企业先内销后补税,是最直接的方法。”前述商务部官员说。

  内销门槛

  避免“补税”造成的流动性压力,对“出口转内销”企业至关重要。资金压力,是这些企业在转型过程中的常见困难。

  东莞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秘书长潘日晖表示,如此项政策得以实行,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将获得较大的减压,对企业转内销,特别是数量庞大的中小型企业有实际的积极意义。但他同时指出,港资加工贸易企业由于缺乏对国内市场的了解,缺乏国内销售网络是核心问题。

  北京市商务局2008年底完成的一份调研显示,出口外向型企业在转内销的实践中,面临着重重的困难。首当其冲的是占出口企业总数超过60%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其产品转内销过程中,渠道和经验非常缺乏,为此企业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和时间。

  华坚董事长特别助理陈坚表示,企业从纯出口跨入内销,在经营方面有本质的不同。他指出,纯出口企业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要注意的是控制成本、保证质量和按时交货;而内销时,其需要的是对包括人脉、市场等附带环节要素的思维模式的转变。

  他指出,出口企业内销的主要困难包括渠道建设、品牌定位、开发设计等。其中,渠道建设是最大的障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尽管如此,仍有加工贸易企业负责人认为,此政策将促进企业对内销进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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